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除負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之義務外,尚須依規定期限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
換言之,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二者均需具備,扣繳義務人始完成稅法上申報扣繳義務。
該局並舉最近發生之實例說明,A公司98年度給付佣金所得新臺幣(以下同)35,975,679元,其扣繳義務人(即A公司負責人)甲君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於給付時扣繳稅款3,597,567元,及依同法第92條規定開具扣繳憑單並向該管稽徵機關彙報。案經所轄稽徵機關查獲,乃發函通知甲君於一定期限前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並予以處罰。
然因甲君僅於期限內補繳稅款,惟仍未補報扣繳憑單,並未符合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前段,於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而得按應扣未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是稽徵機關乃依同條款後段,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按應扣未扣之稅額處扣繳義務人3倍以下之罰鍰。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當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經國稅局查獲後,應儘速依國稅局通知期限內完成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動作,否則,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視扣繳義務人有無在限期內完成繳納扣稅稅款及申報義務分處不同倍數之罰鍰。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土地買賣、買賣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土地e部落 》http:// 178888.3cc.cc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