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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買賣土地/重劃土地/地產消息/政府公告/法律稅務/最新消息/文章分享》http://178888.3cc.cc》凶宅與房價,法官判決落差大,房客死亡變凶宅,求償大不同

同樣是租屋處房客身亡變成凶宅,導致房子租不出去也賣不掉,租主到法院向房客家人提出求償,卻因法官認知不同判決兩極化,未來法界可能需對相關的判例有所共識,人民到法院的訴訟,才不會感覺像在碰運氣。
房客自殺變凶宅,湯尼陳求償勝訴
補教界名人「湯尼陳」(本名陳志鵬)將透天厝二樓租給男子林永在,未料該男前年在屋內燒炭自殺,導致房子成凶宅,租不出去也賣不掉,湯尼陳訴請賠償,法官認為透天厝確實因此貶值279萬元,但因死者父母已辦理限定繼承,判決男子的父母在遺產範圍內賠償。
湯尼陳向台中地院訴訟指控,他位於中市文心南七路的透天厝市價約1250萬元,林永在燒炭自殺後,兩年來租不出去也賣不掉,他要求林男的繼承人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依市價買回或賠償3百萬元,或依市價買受這棟凶宅。
林男父母則主張,兒子死亡和房屋價值無關。林家親人表示,「人都死了,還要叫死掉孩子的父母賠償,實在有夠不合理。」
法官囑託鑑價,該屋市價約1116萬元,因二樓浴室發生自殺,減為837萬6千餘元,貶損279萬2千餘元。法官認為,林永在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應注意避免造成他人損害,否則應就其行為負責,由繼承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林永在兩年前自殺身亡,他的父母已向高雄地院陳報限定繼承獲准,林的父母只須就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如遺產小於負債,不足額的部分免賠。NOWnews.co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凶宅影響房價?法官說不會
王姓中年男子在台中市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怪罪死者「害」房子成凶宅,提告訴要求其家人賠償賣屋價差一百四十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還舉彰化洪若潭滅門血案豪宅為例,指二者缺乏因果關係,將全案駁回。
王姓男子與張姓妻子、兒子三人,自九十八年七月起,在台中市西區一公寓十二樓租屋居住,但王姓男子在同年十一月墜樓身亡;案發當時陽台有一張椅子,檢方相驗認為無他殺之嫌而結案。王男之子稱父親平常就有將陽台落地窗全部開啟、站在椅子上運動的習慣,當時是運動時不慎墜樓的意外。
但林姓房東不以為然,認為王男有慢性糖尿病、胃潰瘍等病史,是久病厭世而自殺,也是因王男跳樓造成他的房子變成凶宅。
他向法官表示,該地區附近中古屋行情價約每坪十三萬五千元,他的房子原本價值有三百九十萬元,但受到跳樓事件影響,他以二百五十萬元賣出,損失的價差一百四十萬元應由王男家人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要先定義「自殺」是不是犯罪行為,再就相驗報告認定王男是否為自殺,即使是自殺,刑法上只處罰加工自殺罪,對自殺者(若未遂)不處罰,也就是不具違法性。
法官並以世界各國對自殺行為處罰的比較,英國在六○年代廢除自殺罪,自殺從「犯罪」演變成「權利」,屬「法外空間」;我國法律體系也是對自殺行為不禁止、不保護,也不構成民法上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者,凶宅是不是會影響房價?法官認為若非林姓房東急於削價出售也不會造成損失,凶宅造成房價貶損是主觀因素造成,因交易對象不同而有感受差異。
法官並以 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 發生的洪若潭全家命案為例,還是有人不畏懼「超自然現象」,高價買屋,難認定林姓房東賣屋損失與王男墜樓之間有因果關係,還以欠缺「悲憫之心」為林姓房東動輒提告做註解,將全案駁回。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女兒自殺成凶宅,屋主求償,母親須賠償
女兒自殺身亡,母親卻得替女兒賠償443萬元!家住新店的邱姓男子,兩年前好心收留好友陳姓女子,兩人同住在新店,但陳姓女子在去年,不小心丟了工作,讓她躁鬱症再次發作,她竟然在邱姓男子的住家自殺身亡,讓邱姓男子的家成為凶宅,房價大跌,氣得邱姓男子向陳姓女子的媽媽索賠。法官判決,陳姓女子的母親,必須全數賠償。
邱姓男子和陳姓女子原本就是好朋友的關係,聽聞陳姓女子要從高雄北上,邱姓男子又住在台北縣新店,因此好心收留她,讓陳姓女子與他同住。
去年九月,陳姓女子在任職的台大醫院裡面,和醫生發生爭執,遭到護理長開除,讓原本就患有躁鬱症的陳姓女子又再次發作,情緒失控之下,陳姓女子竟然在邱姓男子的家中注射藥物自殺,讓邱姓男子的房子,瞬間變成凶宅,房價立刻大減,氣得邱姓男子向陳姓女子的母親求償443萬元。
雖然陳姓女子的母親,在法庭上辯稱,她從女兒的遺書裡發現,兩人同居之後,女兒長期遭受邱姓男子家暴才會自殺,但法官調查後發現,死者的遺書中,對邱姓男子與多關懷,完全不像遭受到暴力,另外,台大醫院有多位證人表示,陳姓女子在台大擔任護士的期間,似乎適應不良,最後一天又因故遭到責怪,這些證詞和邱姓男子所言,情節相符。
而經過不動產專家鑑價,邱姓男子位於新店的房子,成了凶宅之後,房價掉了一半,讓法官認定,陳姓女子要為這部分負過失責任,因此判決,身為陳姓女子繼承人的母親,必須全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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