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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重劃土地/地產消息/政府公告/法律稅務/最新消息/文章分享》http://178888.3cc.cc》機關團體開立捐贈收據應載明統一編號,以利捐贈單位填報免扣繳憑單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於給付時免予扣繳稅款,但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並定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其他所得」類別欄項,增列「97受贈所得」細項代碼。
    該所進一步說明,捐贈收據並無統一的制式格式,請受贈機關團體在印製捐贈收據時,須將受贈單位的名稱、地址、統一編號、核准設立文號及捐款者的名稱、統一編號、捐款金額等相關欄位標示清楚,以利捐贈單位填報免扣繳憑單並作為相關費用單據憑證。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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