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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買賣土地/重劃土地/地產消息/政府公告/法律稅務/最新消息/文章分享》http://178888.3cc.cc》已設定抵押權之共有土地分割,銀行不同意將抵押權轉載於債務人分得之土地

【提問照錄】 有一土地,二人共有,甲方所有權人之夫向銀行借錢並設定抵押後,因故身亡由,甲繼承且未 塗銷抵押權,某乙與甲協議分割,並請銀行簽立同意''''分割後債權位置圖''''',遭銀行以某甲之 夫欠債未清償而拒絕,致無法分割,請問有何較好的方法來做分割ㄋ?
民法第824-1條規定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
一、權利人同意分割。
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結論】
本件應以裁判分割之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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