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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土地買賣/重劃土地/地產消息/政府公告/法律稅務/最新消息/文章分享》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時之公告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可否從高認定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但繼承前依土地稅法第30條之1第3款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時,可從高認定。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05)2224371分機231-233、261服務電話洽詢。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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