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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屋前,要三思啊!贈屋前噓寒問暖,奪500萬房產,媳不甩癌翁,兒媳得手即離婚,翁撤銷贈與敗訴。
【陳宏銘、林錫淵╱連線報導】屏東縣一名罹患癌症的老人,前年以為來日不多,將房地送給媳婦,只要兒媳每月給他1萬元生活費,直到他終老。不料,媳婦拿到產權後,就協議與兒子離婚且不再顧老人死活,氣得老人向法院提撤銷贈與告訴。但因雙方當初沒打贈與契約,又沒有見證人,故屏東地院法官判老人敗訴。
敗訴老人林清吉(75歲)獨自住在東港鎮,對於一審判決,他昨天失望說:「我的老本都沒了,住的房子也登記在媳婦名下,現在就看這對不孝兒媳是否敢把我趕走。」林表示,他一定會上訴,絕不讓兒媳稱心如意。
以為僅再活數月,林清吉有3個兒子,他指控的是他三子林國頌(45歲)和媳婦姚郁玲(41歲),《蘋果》記者昨天下午到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林國頌夫妻住家,但大門深鎖無人回應。林國頌的鄰居說,林家和鄰居很少往來,也不清楚林夫妻和父親間的財產糾紛。
這件官司源於前年2月,罹患淋巴癌的林清吉因醫師告知他可能只能再活幾個月,而三子夫妻又向他表示願每月給他1萬元生活費照顧他,只要老爸把他住的兩層樓透天厝和約200坪土地過戶給兒媳。
靠老人年金過活,
林老以為可靠這對兒媳終老,便在同年3月初將價值500多萬元的房地過戶給媳婦。
不料,事後兒媳竟對老爸不聞不問,林老氣得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林老說,房地沒過戶前,兒媳倆對他噓寒問暖,事後連1萬元生活費都 要不到,現在他靠每月6千元老人年金過活。林老還說,媳婦事後還和兒子協議離婚,但兩人仍住在一起,根本是為騙他老本。
法官審理時,林老兒媳都說是父親病後主動告知要將房地產過戶,並否認承諾每月給父親1萬元生活費。因林老無法拿出兒媳承諾的證據,又沒有證人證明雙方有口頭約定;加上兒媳無棄養問題,故判林老敗訴。
無法舉證生活費,承 審法官程士傑指出,林清吉無法具體舉證兒媳真的說過每月給付1萬元生活費,也無法舉證其房地產是贈與林國頌夫妻共有,法院僅能認定贈與的兩造當事人是林清 吉與姚郁玲,但已離婚的姚又非林清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姚對林清吉無法定扶養義務,在林清吉舉證不足下,只好駁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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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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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月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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