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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別想養地,空地稅復徵最快下周生效

別想養地 空地稅復徵最快下周生效,為防堵財團養地,行政院上周核定復徵空地稅。財政部高層官員昨天說,最快下周廢止民國七十四年停徵空地稅及照價收買的行政命令,到時候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開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賦稅署官員表示,這是國內第三次開徵空地稅。地方政府可對特定地區的土地開徵空地稅,地主除了原本應繳的地價稅,還得多繳地價稅二到五倍的空地稅。舉例來說,地主原本持有的土地地價稅是十萬元,若地方政府課徵的空地稅訂為二倍,地主就得繳廿萬元空地稅,合計要繳卅萬元的稅。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空地稅或照價收買不會全台實施,做不做是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權責,不是中央政府說了算。即使是地方政府開鍘,「比較可能分期、分區」實施。推估台北市、新北市等房價飆漲過速的地區最可能優先開徵空地稅。
不過,官員解釋,不是閒置不用的土地就會被課到空地稅,依法只有「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而未依法建築使用」;或「建築物的價值不到土地申報地價的一成」(也就是建物與地價不合比例),被地方政府認定應該增建、重建的土地。
官員強調,空地稅是對地主的懲罰性稅捐,目的是要避免養地炒作,以目前狀況來看,全台不動產炒作較嚴重的只有幾個縣市的特定地區,因此不可能全台開徵,一般民眾也不大可能受影響。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上午表示,目前有些土地遭到刻意囤積或養地,政府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加速土地開發。他強調,空地稅復徵後,只要地方政府認為有些土地可供開發,但在一定時間沒有開發,就可以課空地稅,而這對於抑制房價上漲多多少少都會有效果。
我國第一次開徵空地稅是民國六十年時,當時台北市率先開徵,隔年台灣省跟進實施,能源危機爆發後停徵;民國六十九年台北市和高雄市同步開徵。後來因為經濟不景氣衝擊房地產,行政院因此在民國七十四年發布行政命令,暫停課徵空地稅和照價收買的措施,一直實施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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