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落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內政部昨(13)日於部務會報通過相關5子法。其中,只要符合危老建物3要件,且房屋所有權人100%同意,於3年內提出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容積40%,或原建築容積15%加法定容積10%獎勵。
依據危老條例子法之一「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3年內提出申請,擇優選定法定容積40%獎勵,或原建築容積15%加法定容積10%獎勵;若超過3年才申請,最高容積獎勵同樣是法定容積40%,但若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則可選擇前者15%容積獎勵。
危老建物3要件,包括經地方政府認定有危險疑慮之建築物,地震受損、海砂屋等都涵蓋在內;經耐震能力評估分數大於60分者,及介於30至60分者;屋齡30年以上,且沒有電梯之建物。
另根據「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3,000平方公尺以下危老建物申請初次評估可補助6,000元,3,000平方公尺以上則補助8,000元。
若房屋所有權人對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有異議,則可依據「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由地方政府主導成立鑑定小組協商拍板。
危老條例今年5月上旬通過,營建署官員表示,為配合危老建物加速重建,避免都市更新拉長重建時間,只要房屋所有權人100%同意,就可以透過昨日通過之5子法,申請容積獎勵或補助等。
5子法包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及「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內政部近日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
【106.07.14 工商時報/張語羚/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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