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仁義段自辦重劃案歷經四分之一世紀,終於有結果,雖然民間自辦重劃彈性較高,不必受限公部門行政效率,但涉及土地整合、地主與重劃會容易彼此猜忌,過程恐衍生爭議、延宕時程。
目前新北市共有九處自辦重劃案進行中,其中江翠北側面積較大,分為四個開發區,多年前當時台北縣政府規劃區段徵收,受限財務困窘,改由民眾自辦重劃,但全區涉及三千多名地主,整合困難,難以達成共識,甚至一案同時存在兩個重劃會互相角力,爭議不斷。
地政局主任秘書黃國峰表示,自辦重劃缺乏公權力,在地上物拆遷階段,不能強制執行,若建物所有權人有疑義,必須經過訴訟,官司贏了才能拆,土地分配過程若產生爭議,一樣依循法律途徑解決,結果出爐之前,無法辦理登記,延宕開發時程。
此外,新莊塭仔圳都市計畫開發面積達四百多公頃,九十一年間房地產不景氣,政府財務困難,當時台北縣政府以新莊副都心及頭前重劃區優先開發,塭仔圳則劃定三十八個單元,開放地主自辦重劃,但缺乏公權力介入,僅三個區、二十七公頃完成自辦重劃,紛爭、訴訟頻仍,成效不彰,最後決議收回公辦重劃。
黃國峰說,雖然公辦重劃時程相對較快,但政府人力資源有限,自辦重劃對於地上物拆遷補償金額和土地分配,都比公部門更有彈性,對市府而言,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節省土地徵收和公共工程費用,改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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