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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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容積代金首案已完成程序繳交代金
臺北市政府本於容積為全體市民之公共財,制定「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推動以容積代金辦理容積移轉制度,全案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於103年6月30日公布實施。首件容積代金申請案之代金金額已於104年7月2日經本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議完成。
本案容積代金共計103,400,000元,申請人已於104年8月3日繳交,本府並已於104年8年13日核發許可證明。本府收入之容積代金,將專款專用挹注於公共設施用地相關經費,有助於推動本市重大都市發展政策及保障市民權益。
本案前於103年10月29日提出申請,後於12月24日提送都市設計審議,期間經本局委託3家專業估價單位進行代金查估,並於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後,提報本市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議代金金額,經本府104年7月2日第118次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議完成。
本案基地係位於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之住商混合區,基地面積1,119.39平方公尺,建築規劃為地上14層、地下4層,供一般零售業及集合住宅使用。申請移入容積1,007.45平方公尺,其中50%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
更新日期: 2015/8/14
檢視日期: 2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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