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6)日表示,既成道路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若在今年12月31日前移轉,按現制均可免稅,但若在明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日後出售將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將依相關規定課稅。
財政部表示,近來民眾常對於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適用租稅減免之規定有疑問,昨天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以維護民眾權益。
房地合一稅明年即將上路,上述土地是否要課稅,備受關注。賦稅署官員說,將按土地移轉時點來判別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凡在今年底前完成移轉的土地,將適用舊制課稅,即土地交易可免稅。
官員說,私人土地會劃歸為既成道路,通常歷經年代久遠,在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因各種原因,並未現身阻止或維護自己的土地不被使用,久而久之成為既成道路。
財政部表示,既成道路及公共設施用地,一般而言不具備市場價值,不大會有人出售並移轉。
另外,在公共設施保留地方面,在政府徵收及徵收前的移轉,可免徵所得稅;假設原土地所有權人因徵收取得補償費或加成補償費,也將按都市計畫法規定,可免徵所得稅。
財政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已經出爐,賦稅署官員表示,自明年元旦起,房地合一稅新制將正式上路,個人無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申報繳稅,而營利事業則至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再合併申報繳稅。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