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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稅務新聞 》規避奢侈稅 國稅局:勿信謠言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7日電)房屋買賣相距不到1年本應繳奢侈稅,但納稅人誤信用尊親屬名義購買可規避奢侈稅,全案遭台北國稅局查獲,連徵帶罰共新台幣375萬元,國稅局籲勿聽信謠言,應誠實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查獲一件房屋買賣案,屋主民國100年10月買進台北市中山區房屋一棟,並於101年8月賣出,持有期不到1年,本應依賣屋金額課徵奢侈稅15%25,但屋主卻聽信某建築經理公司建議,可以屋主的母親為買方,規避奢侈稅。

全案經國稅局發現,屋主的母親戶籍在台北,但卻長年居住香港,不論買屋或售屋的金流都是流向原屋主的帳戶,經國稅局要求說明,屋主卻支吾其詞,說不出所以然。

台北國稅局說,國稅局認為屋主刻意規避奢侈稅,因此裁罰奢侈稅的1.5倍,以房屋銷售1000萬元,課徵150萬元奢侈稅,加外225萬元罰款,共375萬元;若再加上其他的仲介費、地政規費、其他相關費用等,可能上看400多萬元,不但賣屋未獲利,反而虧本,非常划不來。

台北國稅局強調,通常若是不慎漏報,頂多罰奢侈稅0.25倍的罰款,但屋主若是聽信謠言,反而遭罰更高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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