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近來發現借用「人頭」逃漏「奢侈稅」的新手法:有父親把第二戶房屋贈與子女,自留持有不到兩年的房屋出售,原贈與子女的房屋也在隨後賣出,由於售屋所得全數存回父親的帳戶,被認定屬於「借人頭」逃漏稅,除了要求補稅、並處以三倍以下的罰鍰。 (黃悅嬌報導)
高雄國稅局局長吳英世指出,近來查核發現某位甲先生有2戶房屋,他先將一戶持有期間超過2年房屋贈與子女後,再出售另一戶持有未滿2年的房屋,以符合特種貨物暨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僅有一戶自住房屋規定,可以免課「奢侈稅」。但國稅局細查,甲先生的子女於父親賣掉房子1個月後,也將獲贈的屋屋出售,由於子女賣房的錢回流存入父親的存款帳戶,因此國稅局認定甲先生做此規劃為假借人頭逃漏稅捐,刻意規避出售未滿2年房地需繳納的「奢侈稅」,這與以往查到將房屋贈與子女之後,立即出售的案例有所不同,遭補稅23萬多元並處3倍以下罰鍰。『送給小孩的那一棟他處份掉,資金回到本人這邊。』
由於贈與為合法節稅管道,國稅局坦言,如果子女將獲贈房屋出售的所得存在自己名下帳戶,很難認定是利用人頭逃漏稅。不過,假贈與、借人頭已是國稅局重點查核,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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