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 》消化持有容積,三年緩衝期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容積銀行)昨天生效,即日起在台北市申辦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都應依照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不過,為了讓持有容積者有時間消化,市府給予三年緩衝期。

台北市都發局說,過去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容積移轉,衍生容積買賣資訊不透明、利益流向中間人,以及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符都市發展需求等課題,基於容積為公共財的原則,北市府研議容積代金搭配容積銀行的機制,制定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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