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報導,行政院今(13)日拍版房地合一課稅方案,把4個非自住課稅級距調高,另外,原本財政部出售自用住宅4000萬元的免稅門檻,也改採400萬元所得額定額免稅,超過免稅額以上的獲利,按10%稅率分離課稅。
聯合報導,今日拍板的房地合一課稅方案,主要變更在課稅稅率上修,財政部原呈報方案採4級:
未滿1年出售者課35%1年以上未滿2年課30%2年以上未滿10年課17%10年以上課12%
新版上修為:
未滿1年出售者課45%1年以上未滿2年課35%2年以上未滿10年課20%10年以上課15%
政院版的另一重點為自用住宅課徵方式,財部版原建議以房地總價4000萬作為免稅門檻,以下不用課稅,超過則課17%,但最後政院決定,以出售獲利400萬元作為免稅門檻,只要獲利超過400萬元,一律課以10%稅率,且6年內適用一次為限。
另外,為了避免外資湧入炒樓,非境內居住者與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未滿1年出售者購屋稅率也同樣調高至45%,希望導正外資來台投資的資金配置。
蘋果報導,政務委員杜紫軍說,立法院三讀後,目前手上的房子完全不會受到新制影響,只有2016年以後買進售出者、或在2014年1月1日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者才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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