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下午部務會報通過整合民間及學者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宗教法人未來可有條件承受農地,不得擅自變更買賣。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說,這不是針對慈濟。
《蘋果》即時報導,該草案將全國1萬5000多座宮廟寺院都納入規範,鼓勵宮廟寺院登記為「宗教法人」,促宗教團體財務走向公開透明。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該草案指出,宗教法人未來可有條件承受農地,必須符合「農地農用」,不得擅自變更買賣,若未經變更有農地非農用情形,地方政府查獲可依區域計畫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還可連續處罰,避免法人團體假借宗教名義行炒作之實。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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