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預計實施房屋稅課徵新制,還包括的建商一年內未售出的房屋,房屋稅從3.6%降為2%,一年後只要超過三戶恢復課徵3.6%的稅率,此規定只要台北市議會通過,就可實施。
房屋稅於每年5月課徵,北市府在3月底前核算金額後,4月將發出稅單。
由於台北市在去年起調高新建房屋標準單價、及非自住的房屋稅率,使得新建房屋房屋稅大幅飆高,引起建商反彈,不斷向市議員和市長室陳情。
由於柯文哲明天出訪美國,18日才返國,財政局長蘇建榮昨天向柯文哲簡報房屋稅的規劃方向,柯文哲指示財政局再研究。
建商向議員和市府陳情,台北市政府規定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房子,適用新的房屋標準單價,讓新房子的房屋稅比原本多了1.6倍。因此,希望改為,「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建照」,始適用新稅率。
但財政局官員認為,各縣市都是取得「使用執照」後,才開始課徵房屋稅,若更改規定,北市將有上萬戶新成屋不適用新稅率,一年就要減少13億元的房屋稅。此外,房屋的使用壽命長達50年,此一規定若更改,將有2萬多戶新成屋不必加稅,影響甚鉅,財政局與市府顧問會議都認為不宜更改。
官員表示,囤房稅部分,去年政策就已決定,只要建商持有的是一年內沒有售出的新成屋,房屋稅最高稅率只課2%,但一年後如未售出,持有兩戶就課徵2.4%的稅率,超過三戶就課徵3.6%的稅率,現在自治條例已送市議會審議,但尚未審查完成。
目前北市對新飯店、商辦大樓和十層樓以上房屋,只要有游泳池、中央空調(都各加課5%稅率)、玻璃帷幕(加10%稅率)、電梯(加課2%稅率),因可提高房屋價值,故都有加價規定,財政局規劃取消這項規定。
(本文轉載自2016.03.07「聯合新聞網」,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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