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最高法院3月1日啟動民事移付調解制度,經由前法官王聰明調解,在買賣價金案一二審皆敗訴的侯姓鋼鐵業名人,同意給付1030萬元達成和解,創下調解新制成功首例。
全案起於,侯姓鋼鐵業名人於民國102年間與梁姓女子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向梁女購買不動產,價金共新台幣6200萬元。
梁女提起訴訟主張,侯男僅支付5500萬元,尚欠價金700萬元未付,請求侯男給付尾款700萬元及違約金1100萬元。
侯姓鋼鐵業名人則主張,梁女並未完全移轉所有權,導致他受有1550萬元損害,拒付價金尾款,並反訴請求梁女給付155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侯男應給付梁女價金700萬元及違約金1100萬元,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決侯男應給付梁女價金700萬元及違約金100萬元。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進入調解程序,由退休的高院庭長王聰明擔任調解委員,侯男願意給付梁女1030萬元,雙方拋棄其餘請求,達成調解。
最高法院表示,法官受理民事事件認為有必要時,經徵詢兩造及訴訟代理人意願後,決定是否移付調解,希望能妥速解決民事紛爭,減少案件進入審理程序,減輕法院繁重壓力,促進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
最高法院表示,新制上路後,共有29件移付調解,其中1件即侯姓男子與梁姓女子買賣價金事件已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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