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農舍農用,宜蘭縣政府3月23日預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草案,儘管遭到上百名房仲業者和部分農民抗議,宜蘭縣政府仍未讓步,今天正式公告實施,未來興建農舍必須具備農保資格,或簽實際務農切結書、並出示產銷管道、資材購買證明,宜蘭縣府2月10日起凍結審查的240多件農舍建照、資格申請案,將適用新法。
蓋農舍需農保、自簽切結書
雪山隧道2006年通車後,宜蘭農舍每年以600棟以上速度成長,加上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管地不管人」,非農民也可買賣農地、農舍,宜蘭縣府統計,過去五年,宜蘭取得執照的農舍共3400件,64%在三年內轉移,許多變相成為民宿、私人豪宅,宜蘭縣長林聰賢上月底在議會接受質詢時,直言農舍已經變成商品。
先前宜蘭縣政府預告的草案規定,農舍申請人必須有2年以上農保,或連續2年務農達120天、並出示產銷管道、四鄰證明,不過今天正式公佈的辦法中,把2年農保拿掉,只要有農保資格就好;第二點則取消四鄰作保、120天務農,只要申請人自行簽訂切結書,保證有實際務農、出示產銷管道,並新增需要有資材購買證明,如農藥、肥料等。
宜蘭縣農業處處長楊文全表示,原本用意是一年中一半時間務農,才有農舍需求,但民間對務農時間看法不一,例如每天要種田多久才算務農?且老農可能種田種一輩子,卻要鄰居做保,「這樣不太尊重他們」,為了避免紛擾,因此才改成申請人自填切結書。
他強調此舉絕非放水,農舍是為了實際的「農業經營」存在,「農業經營」不是只有種果樹或自種自足,申請人必須出示產銷管道,就算果子賣相不好,賣不出去,申請人也要提出證明;縣府會召集農業處、建設處、工務處、地政處、環保局組成審查小組,實際稽查申請人提出的農舍配置圖和農業經營計畫,必要時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蓋完後也會定期抽查。
4月10日首波審查
目前《農發條例》規定,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而農民的定義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但是到底何謂農業生產,必須由地方執行單位定義,因此造成許多模糊空間,宜蘭縣要求附農保證明和務農切結書是全台首例。
宜蘭縣府自2月10日停止審查農舍建照,累計160多件案子,預計4月10日恢復審查,成為新法第一批適用者,另有80多件農舍資格申請案也將使用新法。
宜蘭農業處農務科長楊槐駒表示,興建農舍必須先審查資格,確認後才能申請建照,不過先前凍結的160多個建照審查案,已經具備申請資格,因此不會回過頭要求農保或切結書,但必須符合新法的農舍配置規範;其餘80多件資格申請案則全部適用新法。
農舍不能蓋在田中央
目前農委會規定農舍不得超過農地面積一成,目的是讓其餘九成農地維持生產功能,但宜蘭許多農舍蓋在田中央,不僅擋住陽光,門前還會鋪上水泥通道,供作停車場和出入用。宜蘭新法規定,農舍不能蓋在田中央,必須臨接道路和地界線。
林聰賢表示,以往沒有規範農舍興建範圍,許多人蓋在田中央,「這塊農地就毀了」,新的審查辦法出爐後,申請人不能亂配位置,農地就能繼續使用。
易淹水區不得填土
此外,新法第六條規定,易淹水區蓋農舍時不得填土,農舍得採高腳屋基礎設計。其餘地區的填土高度則以40公分為限。
林聰賢說,低窪農地牽涉到滯洪問題,所以要求用高腳屋方式興建,總高度不能超過10.5公尺,但還是不鼓勵農民在容易淹水的地方蓋農舍。
除了嚴格規範未來興建農舍,許多人也關心既有的違法農舍如何處理,楊文全表示,有的屋主可能不知情或被誤導觸法,希望這些人先自行改善,若沒有改善,縣府會優先從社會觀感不佳的農舍處理。
附錄:《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重點條文關於農舍興建資格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以下證明文件為憑
一、申請人於該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切結書
二、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三、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
申請人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有證明者,免附前項證明規範農舍
興建位置和樣態
第五條:
農舍用地整體配置農舍,用地面積應為矩形區塊,一側應臨接道路,一側應臨接地界線,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且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
農舍用地面積範圍內配置建築物,其臨道路側退縮深度除都市計畫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三公尺。
百分之九十農業經營用地應有寬度四公尺以上空間連接道路,以供農耕機具通行使用。
未臨接道路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矩形區塊應二側臨接地界線,建築物應擇一側退縮並依第二項辦理規定;農舍應配置出入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三點五公尺,使用毗鄰農地作農路使用者,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低窪區不得填土
第六條:
易淹水地區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不得填土,建築物得採高腳屋基礎設計;其他地區之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填土高度不得超過四十公分,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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