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產是先人辛勤奮鬥而來的成果,地政局表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公告,繼承人應在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至國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保管10年,限期屆滿前未領取者,將歸屬國庫,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才能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地政局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免不動產因列冊管理期滿而被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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