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延宕多年的台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3名不同意戶針對市府核定的變更案,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6月判北市府敗訴,宣告撤銷此案的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北市府的上訴,全案定讞。
此案去年6月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宣判後,台北市政府去年7月1日召開「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隔天建商進入工地拆除不同意戶,承租人彭龍三和屋主王東凱,控告北市府都發局長林洲民與建商黃呈琮涉毀損、侵入住宅、強制罪,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將黃、林不起訴。
位於忠孝東路、松山路口的永春都更案,原有126戶,因為有8.66戶長期無法整合,實施者森業營造2014年9月在同意戶支持之下,提出變更計畫申請,將原本的「全區重建」改為「重建、整建併行」,把不同意戶彭家所在的公寓列為整建區,希望加快此案速度,北市府前年1月核定通過。
由於建商申請拆除重建區不同意戶房屋,都更處舉辦2次公辦協調會,但都僅有1戶非所有權人代表到場,市府原已將此案納入「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程序處理,成立專案小組作代拆評估。
但彭龍三、王世凱、邱柳蔭3位不同意戶針對變更案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變更計劃,一審勝訴,北市府提出上訴,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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