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者,被繼承人共4,642人、土地22,538筆、建物809棟,依106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價值達新台幣288億餘元,將由各地政事務所自4月1日起開始公告至6月30日止,共3個月。
地政局表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相關公告清冊可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或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里辦公處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
地政局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扶養的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另外,如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因列冊管理期滿而遭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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