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恐遭罰,別讓權益睡著了
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聲請,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得處20倍。若繼承人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超過1年,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地政事務所每年清查並統一於4月1日公告及通知繼承人,公告期間為3個月,逾期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屆期即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之價款存於國庫專戶,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惟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則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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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醒民眾維護自身權益,本市地政機關與戶政機關合作,在民眾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被繼承人死亡登記時,由戶所主動提供「繼承便利包」,地政事務所亦會依民眾申請時填具之同意書積極以手機簡訊方式提醒,並就戶政機關按月提供之除戶資料,以雙掛號方式通知繼承人。
地籍清理有價金,申請發給別忘記
地政機關目前正依據「地籍清理條例」,就臺灣光復之初遺有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名義登記等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情形,陸續辦理清查作業。能釐清權利內容或權屬即重新辦理登記,未能釐清者,則代為標售。另為利各機關辦理地籍清理作業,內政部訂定「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現為第2期計劃,辦理期程自103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臺北市截至105年底止,計有970筆土地已標售或囑託登記為國有,共計約新臺幣40億元的土地價金尚未請領,地政局提醒民眾,符合條件之申請人務必於保管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下方設有應檢附文件、填寫範例連結)提出申請,若保管款逾10年未申領,將歸屬國庫。
網站有專區,疑難雜症看這裡
地政局網站建置「未辦繼承登記專區」及「地籍清理專區」網頁(下方設有網頁連結),提供相關法規、列冊管理、清理情形、公告資訊、價金申領,歡迎上網查詢。若有任何疑問,亦可直接至各地政事務所服務檯洽詢,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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