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因應「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2017年6月30日修正公布,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仍採部分容積代金、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辦理,市府將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公開透明交易資訊,於2017年8月9日起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許可證明之案件,包括依「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書面審查通過之案件,應檢附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易資訊,後續都發局並將透過交易資訊揭露,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都發局表示,市府於2017年6月8日「容積代金公民論壇」時,已因應本次議會修正自治條例,提出敦促中央修訂容積移轉換算公式、規範容積移轉基地、建立公開透明交易資訊等3項策進作為。
因現行容積移轉制度無法確認地主是否確實獲得應有補償。
為透過交易資訊適度揭露,保障地主知的權益,市府將於2017年8月9日起,要求所有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案件,應檢附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交易相關資料,如買賣契約等。
如採信託方式辦理者,則應檢附信託契約並應載明信託權利價值等相關資訊。
另如為2012年8月1日之後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交易,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進行實價登錄,並於申請核發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時併同檢附實價登錄申報資料,如申報書等。
另為各界申請所需,已訂定「申請核發『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證明』申請書」,規範應檢附文件,以因應各界申請需求。
前開申請書可於都發局網站網址:http://www.udd.gov.taipei/下載使用。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浮覆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業務、土地未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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