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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土地開發 》追蹤!新莊(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原台北縣政府於1998年公告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且附帶條件規定應整體開發後,始得發照建築。

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因原有洪水平原管制區內工廠已遷移,原計畫所劃設之工業區之安置目的已不存在,有其重新檢討之必要。另為配合「捷運新莊線輔大站週邊、塭仔圳地區、三重果菜市場都市更新規劃案」及「台灣桃園機場聯外捷運計畫」之需要,部分土地宜檢討調整重新定位,原計畫內容有調整之必要,故本次通盤檢調整部分公共設施及調整開發主體由公部門辦理,檢討後降低整體開發區平均重劃總負擔比例,將具開發可行性及公平性。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通盤檢討」,經檢討調整後,將增進開發可行性及公平性,解決長久以來該地區無法開發之情形,將來開發後可促進該地區居住環境品質及整體都市健全發展。

都市計畫辦理情形:
一、本案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2011.8.9第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2011.10.31北府城都字第1001538992號函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先行聽取新北市政府簡報並作成初步建議意見後,提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014.3.18第823次會審議完竣,依決議:「本案審議後計畫內容與原公開展覽草案之變更內容不一致部分...請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上開決議舉辦再公開展覽,並經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2014.7.3第46次會審議後,該府以2014.8.1北府城都字第103143460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到內政部。本案因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修正內容繁多,故再交由原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專案小組於2014.8.21召開會議審查,因案件繁多故另訂於2014.9.19繼續審議,俟有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將儘速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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