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南王家追討祖產案,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科長胡純英表示,日據時期的「臺帳」不能做為直接的財產證明,王家需提出日據時期土地所有權的「登記濟證」做為直接證明,且此案有經過「寄附」移轉,除非王家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被脅迫之下的不樂之捐,依她接到此類的陳情案,至今仍沒有一件成功。
胡純英表示,王家提出的「臺帳」是日本政府於明治三十七年十一月至三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八個月時間建立的土地資料,當時最大的目的是用來課稅,所以歸稅務局所管,後來才轉到地政局。但很多人誤以為臺帳就是土地所有權證明,其實它只能用來做為佐證,所以最好的證明辦法是提出大正十二年開始有的日據時期「登記濟證」。
至於王家提出的「臺帳」右上角印有「登記濟」三個字,胡純英表示,那只是代表王家有拿來辦理土地登記,它不是正統的地籍資料。加上此案市府對王家的「繼承人」有懷疑,所以拿出登記濟證證明擁有此筆土地的產權,是最好的辦法,市府目前沒有保留到這些資料,只能靠王家自己舉證。
最重要的,胡純英指出,當年的「寄附」也有可能是因為害怕繳稅,乾脆把地捐給政府逃避繳稅,當時許多土地都不值錢,很多人以寄附避稅。
但王家「催討祖產」代表人王志盛表示,十八番隔鄰的三分子十七番地四甲多土地,當年也以日方強迫徵收向省議會陳情成功,最後轉回何家,國有變私有,強占變歸還,類似的案件,他們認為政府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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