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除都市更新地區的容積獎勵總上限為50%,海砂屋、輻射屋總上限為30%外,其他地區總上限一律從30%下調至20%。
舉例來說,某建案的容積率為225%,過去因各項容積獎勵措施增加容積,且無容積累計上限規定,最終累計可興建的容積率可能翻倍到450%,從原1坪土地可蓋2.25坪,因容獎可蓋到4.5坪,1坪土地可多蓋2.25坪。
但7月起,一般建案容獎累計上限最高20%,假設容積率同樣為225%,7月後,即便申請到各項容積獎勵,累計也只能增加容積率上限20%,估算約270%,一坪僅能多蓋0.45坪,等於「少賺」1.8坪;若該案在北市,每坪房價80萬元,相當於1坪少賺144萬元。(記者徐義平)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