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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既成道路移轉如非屬公設保留地,仍須繳土增稅 》0936172992

稅捐機關表示,既成道路用地如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徵收前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但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則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說明,常有民眾誤認,道路用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實際上,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徵收前之移轉,應具備二項要件:

一、需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政府將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才有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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