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河沿岸的禁限建管制,經過近20年的流域治理,終於可望在最近解禁,最大的關鍵,除了基隆河流域整治計畫投入近500億元,讓基隆河防洪工程的防洪頻率,從10年大幅提高為200年之外,去年《水利法》完成修法,對於具高度都市發展且高淹水潛勢特性之河川流域,水利署得公告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該區域內之開發單位,必須擬定「出流管制」計畫,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表示,未來基隆河沿岸解除禁限建管制後,沿岸2公頃以上開發案,都要保留滯洪空間,並符合建築物之透水、保水措施。
「基隆河流域整治計畫」在扁政府任內推動,員山子分洪道的設置,讓汐止、七堵與基隆河下游的南港內湖地區,都免除了淹水之苦,這項河川整治的政績,一直是民進黨最引以為傲的活招牌。
去年823水患,雲嘉南地區大淹水,藍營藉機嘲諷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台南市的治水成績,批評2006年「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實施迄今,台南與高雄市執行的治水特別預算金額為237億與134億元,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當時也豪不客氣地回擊,強調大台北地區1982年以後的治水經費,合計投入1600億元。
然而,既然基隆河整治計劃500億元的成果,如此難能可貴,整治期間配套的20年禁限建,是否該在此時「光榮退場」? 出流管制規定入法水利法過關成解禁關鍵 據了解,總統蔡英文之所以敢在這個時候宣布解除基隆河沿岸禁限建管制,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水利法》去年修法通過,攸關易淹水地區開發行為,必須負擔「出流管制」義務的規定正式入法,今年初,行政院針對基隆河沿岸禁限建管制,召開跨部會會議,當時即達成「解除管制」的共識,但前提是,經濟部必須完成「出流管制」相關配套法案。
王藝峰表示,水利署針對易淹水地區之開發行為,要求開發單位出具「出流管制計畫書」,其實在《水利法》修法以前,即已透過行政命令要求,當時開發單位呈報的計劃,是「排水計畫書」,有鑒於去年《水利法》修法,增訂「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水利署因此依據該法,於今年2月正式對外公告配套子法,包括《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基隆河沿岸全為「保護區」 水利署:齊頭式禁令不妥當 王藝峰表示,從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角度,基隆河流域的禁限建措施,透過行政管制其實並不妥,在目前《國土計劃法》針對國土保育區,都有區分為一級與二級環境敏感區,訂定不同的開發強度情況下,基隆河沿岸全部劃為「水源保護區」,全面禁止10公頃以上山坡地開發,這樣的齊頭式禁止,從法律授權角度也不妥當。
王藝峰強調,基隆河禁限建管制的取消,並不代表未來所有土地開發行為將毫無限制,相反地,水利署未來將透過《水利法》,強制要求基隆河沿岸一定面積以上之開發案,必須擬具「出流管制計畫」。 除了私部門開發單位,必須提出「出流管制計畫」,建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之外,基隆河沿岸之公有土地,未來在開發過程,也必須實施「逕流分攤」,水利署將要求舊市區或是重劃完畢區域之公有土地,實施「逕流分攤」,例如重劃區原有設計的學校、道路、停車場、公園綠地或是大型公有建築物,都可以透過雨水回收、鋪設透水鋪面、或是建築基地高層佈置蓄洪設備等等。
相關審議加「出流管制」 內政部強調把關程序不會少 內政部官員強調,基隆河流域都市與非都市計畫區土地,禁限建規定解除後,相關的都市計畫變更,例如都市計畫內保護區、農業區,變更為建地,未來仍將透過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把關,如果是位在山坡地或環境敏感地區,還必須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法》,呈報水土保持計畫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除此之外,還加上水利署要求的「出流管制計畫」,因此,相關的開發案,應該會有足夠的把關程序。
官員強調,由於基隆河沿岸居民,對於沿岸的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造成衝擊,其實多有警覺,因此,內政部相信,未來解除禁限建後,基隆市與新北市政府在審查相關開發案過程,應該都會審慎考量。
文章引自 林上祚 2019-05-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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