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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1.道路用地

投資客或者建商為何想要買賣道路用地的原因是因為"容積移轉"。道路用地的價格因地區性的需求而價格不一,買賣之前必須要排除佔用物才使可以作為捐贈使用。

2.容積移轉

簡單來說就是一塊建地在建照前必須考慮到其接受基地需要多少公告現值的道路用地,建商必須向開發公司或者地主購買足夠的道路來增加其容積換取更大的空間和利潤。

3.區段徵收

政府基於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加以規劃整理後重新發還給原地主,領回土地比市地重劃多。

4.市地重劃

土地有分為政府辦理或者地主自己辦理重劃,政府會排定優先順序,將都市計畫土地一區一區的依照規劃重新整理與改造,而這動作就是我們所說的市地重劃,而人民自行辦理有獎勵。

5.農林旱建

土地有分為都市計畫和非都市計畫,很多土地都是依舊政府機關的使用分區來區分土地的總類,從政府的分區來區分土地的使用價值,各種類別土地都因為地區性質的法令問題而有所不同的開發。

6.地籍清理

辦理清查公告之「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權利人逾期未申報或申請登記之土地。

7.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讓老房子透過整合重建、整建、維護而翻新的計畫,可以讓房屋符合現代化的社會需求,市容更美麗,也更能提升都市整體的生活品質與機能,就像是城市面貌再生的種子,能讓整個城市的美力再進化。

8.專業代書

由於不動產過戶金額龐大,不同案情辦理方式也就不一樣,且所涉及的相關法規或是稅費也差異,一般民眾都是支付代辦費委由代書協助辦理,一來輕鬆省事,而且可以取得合法節稅的相關資訊,確保自己應有的權益。

9.稅務規劃

各種個人及家族稅務規劃,國內企業租稅諮詢、規劃與執行,投資及購併之稅務諮詢,投資規畫和土地節稅方面諮詢,「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想要少繳點稅,就必需多了解一些稅法的規定。

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房地新聞 》新北容積移轉,採積分制

窄巷蓋高樓將成絕響!新北市都委會昨修正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未來容積移轉接受基地,除原本「最高上限30%」的限制,還必須面臨8米以上巷道,並以「積分評點」量化基地條件;另外,市府也鼓勵申請人優先轉移公園、廣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新法預計明年7月上路。

新北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表示,新北市辦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已有10年,過去容移審查過程較重視「送出基地」的資格審查,對於「接受基地」容受能力並未納入考量。

只要送出基地符合規定,都核給最高上限30%的容積,導致「窄巷高樓」現象頻傳,衍生防災救災等公安疑慮。

張溫德說,這次修改容積轉移許可審查要點,未來將採「積分評點」方式,審查「接受基地」的條件,條件越好則分數越高。

這解決過去移入的不確定性,也能加快審議效率,接受基地周邊也一定要有8米以上巷道,強化防災救災功能。

他說,過去容積移轉都是以道路用地居多,為鼓勵民眾優先轉移公園、兒童遊樂場、綠地、體育場及廣場等5大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人只要取得部分土地所有權即可納入送出容積計算;其餘公共設施用地則需要完整地號土地所有權才可。

城鄉局表示,新法預計於2016年7月1日實施,審查流程也將由3階段改為2階段,讓業者有半年以上的法令適用緩衝期。(中國時報)

+房地新聞 》故居成古蹟?塭仔圳重畫恐翻盤

新北市結合三環三線的13處重大土地開發案,其中以占地468公頃的新泰塭仔圳公辦市地重畫案最大,去年都市計畫更新範圍納入李石樵故居所在的木材工廠,若故居列為市定古蹟,重畫案勢必翻盤;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古蹟鑑定結果出爐,重畫案才能微調。

塭仔圳重畫案17年前發布都市計畫,採自辦方式市地重畫,早期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禁建限制下,現況多為違章鐵皮工廠,去年改採公辦方式並啟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重新研擬重畫範圍,納入美華新村、李石樵故居。

美華新村位於重畫案30米計畫道路上,依法不可排除重畫,45戶居民組成自救會並向市府提出原地保留訴求,市府則以《市地重畫實施辦法》解釋,若排除會有差別容積率的問題,不參與重畫者無法共享重畫後土地價值、公共設施。

重畫案預計8月公告並發布實施,接著著手拆遷,市府與自救會迄今仍在溝通中;市府在不知情下納入李石樵故居的木材工廠,將其畫入住三用地,前方計畫道路將貫穿三合院右側護龍,若故居列為市定古蹟,重畫案恐有變數。

城鄉局長邱敬斌說,李石樵故居位在重畫案住宅區內,若列為古蹟,應可原地保留,若公共設施會影響古蹟結構,《都市計畫法》明定,審議前可在都委會調整,審議完成2年內不能任意變更,須等到古蹟鑑定結果出爐,2年後方能微調。(中國時報)

2015年9月29日 星期二

+房地新聞 》推動圖資整合,內政部建立共通平台

去年發生的高雄氣爆案突顯出國內都市地下管線管理的盲點,為了整合全國地理圖資,內政部推動「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發展我國的共通底圖,並且設立共通平台,讓政府、民間的不同資料庫可以進入共通平台,並且透過這個平台分享、加值應用。(李人岳報導)

為了整合全國地理圖資,同時因應新興的開放資訊(OPEN DATA)需求,內政部推動「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希望對國內的土地永續利用、災害預防和維護人民安全等面向具有多重效益。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指出,這項計畫的首要目標是發展我國的共通底圖,並且設立共通平台,供不同的資料套繪使用。陳純敬:『我們要設立一個共通的平台,好讓各個部會不同資料能夠整合、可以在上面套繪,所以如果說將來有塊地管線資料都在這邊套上去,因為大家的這個座標等共通的點,一套繪下去之後就會知道。』

地理空間需要整合的資訊,涵蓋最基本的門牌號碼、地籍圖、民生活動地理資料,以及航空影像、水門所在位置、土壤及地下水列管場址等等,主管機關就橫跨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環保署等,未來會以國家共同底圖服務(TGOS Map)為基礎,開放圖資流通供應平台進行整合。

陳純敬指出,圖資整合後,也可以納入民間提供或運用相關資料,產生不同的應用系統,因此這項計畫除了開發共通平台之外,也將設立軟體機制,讓政府、民間的不同資料庫可以進入、分享共通平台。閣揆毛治國也期許這項計畫能創造圖資流通及應用環境,加速帶動地理空間資訊產業的發展。

+房地消息 》重視民權,不畏影響房價!北市公布「易淹水區」圖資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杜鵑颱風肆虐,台北市長柯文哲不敢掉以輕心,28日上午就進駐災害應變中心聽取簡報,會中他提出希望公布北市「易淹水地區」,不過有人擔心會影響房價,但當晚北市水利處不畏影響房價的疑慮,公布了圖資,只是將名詞改成「降雨淹水模擬圖」。

針對水利處統計資料,台北市有12個易淹水地區,特別製作降雨淹水模擬圖,放在北市府防災資訊網,但資訊只公告給各區里長。

對此,柯文哲主張,易淹水區應該讓全民都知道,沒有理由官知道,民不知道,不過也有人會擔心公告之後會影響房價,但是站在人民的立場,應該有權力知道自己住的地方是不是易淹水區。

不過,民政局長藍世聰表示,建議不要以「易淹水地區」來呈現,擔心會讓民眾覺得恐慌或是不妥。結果,28日晚間水利處就公布了,名詞也照藍世聰的建議,沒有寫「易淹水地區」,而是改成「降雨淹水模擬圖」。

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28日所發布新聞稿指出,基於資訊公開化,加上防災圖資有利於市民進行災前整備及災中應變,所以將該圖資放置於「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路徑:/data台北/資料目錄/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臺北市降雨淹水模擬圖),供市民直接下載參考,以降低水災損失。

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房地新聞 》美河市案徵收毗鄰地,大法官宣告違憲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美河市案、萬隆案被徵收地主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第732號解釋,大眾捷運法允許徵收交通事業外的毗鄰地,用於捷運聯合開發案,侵害人民財產權,規定違憲。1040925

大法官解釋 美河市土地徵收違憲
(中央社台北25日電)台北市捷運局辦理新店線萬隆站、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土地徵收,新店線萬隆站地主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32 號 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宣告違憲。

大法官說,國家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土地所有權,甚而影響土地上合法居住者之居住自由,如非為公用,則須符合其他公益之正當目的。

大法官說,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將使土地資源之利益重新分配或移轉予國家或其他私人享有,造成原土地所有權人遭受土地損失之特別犧牲。

大法官認為,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進行開發,並非達成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地區發展並利國家建設經費之取得目的所不得不採之必要手段,且非侵害最小之方式。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大眾捷運法(下稱九十年捷運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七十七年七月一日制定公布之大眾捷運法(下稱七十七年捷運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聯合開發用地……,得徵收之。」七十九年二月十五日訂定發布之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下稱開發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聯合開發之用地取得……,得由該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此等規定,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土地徵收條例(下稱徵收條例)第三條第二款及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所規定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房地新聞 》別想逃稅了!全台將查「未按實價報稅」

好房網News編輯中心/整理報導
別以為「找不到單據」就可以避稅!雖然房地合一明(2016)年才要實施,但是賣屋如果沒有實價報稅的人,可要注意了!根據北區國稅局查獲的一個最新案例,屋主主張自己沒有單據想省下大筆的稅金,沒想到竟遭查獲加上未在期限內補報被開罰,國稅局還特別強調「這類」是全台五區的必查案件。

根據北區國稅局查獲的案例,主要是納稅人主張自己沒有單據,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所以自行以房屋契稅繳款書上記載的移轉價格580萬元,按評定現值28%,列報財產交易所得162.4萬元;沒想到竟遭國稅局「查獲」核定後應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540.5萬元,差了快400萬!

北區國稅局提醒,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的規定,僅是稽徵機關在納稅人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可以「改按」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的依據,並非「賦與」納稅人藉由不提供實價資料,達到減少稅負目的的工具。

目前被稱為黃金輕稅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房地合一制施行前,出售房產一律按舊制房、地分開課稅,其中土地免課所得稅,但是能夠提示或經稅捐機關查獲有實價買賣價格者,售屋所得均需優先按實價報稅,並且強調已為五區國稅局的「必查案件」。

+房地消息 》消除窄巷高樓,新北嚴管容積移轉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4日電)為強化都市防災功能及消除窄巷高樓怪象,新北首創容積移轉積分評點機制,嚴格限制容移基地大小及臨面寬8米以上巷道。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過去容移審查過程較重視送出基地(俗稱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資格審查,對於接受基地(建築基地)的容受能力並未納入考量。

只要送出基地符合規定,均核予最高上限30%的容積,因此產生窄巷高樓怪象,進而衍生防災救災等公共安全的疑慮。

城鄉局表示,為強化防災功能及消除窄巷高樓怪象,重新檢討修正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將未來接受容移的基地容受能力納入考量,首創容積移轉「積分評點」,來計算接受基地可接受的容積。

根據修正後要點規定,可依積分評點方式計算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評分項目包括基地本身條件、周邊環境改善等,採加法方式核予適當的容積,申請人可透過標準化評分公式自行計算可移入的容積。

城鄉局表示,接受容移的基地嚴格限制周邊一定要有8米以上道路,基地面積也由最少300平方公尺擴大為500平方公尺,鼓勵申請人優先移轉公園、廣場、兒童遊樂場、體育場、綠地等五種公共設施用地,協助政府加速開闢公共設施,改善都市公共環境。

城鄉局強調,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修正案,經過半年以上的緩衝期,新規定預計可於明年7月1 日正式實施,審查流程也併同修正由3階段改為2階段,將更加簡政便民。1040924

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房地消息 》消除窄巷高樓,新北嚴管容積移轉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4日電)為強化都市防災功能及消除窄巷高樓怪象,新北首創容積移轉積分評點機制,嚴格限制容移基地大小及臨面寬8米以上巷道。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過去容移審查過程較重視送出基地(俗稱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資格審查,對於接受基地(建築基地)的容受能力並未納入考量。

只要送出基地符合規定,均核予最高上限30%的容積,因此產生窄巷高樓怪象,進而衍生防災救災等公共安全的疑慮。

城鄉局表示,為強化防災功能及消除窄巷高樓怪象,重新檢討修正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將未來接受容移的基地容受能力納入考量,首創容積移轉「積分評點」,來計算接受基地可接受的容積。

根據修正後要點規定,可依積分評點方式計算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評分項目包括基地本身條件、周邊環境改善等,採加法方式核予適當的容積,申請人可透過標準化評分公式自行計算可移入的容積。

城鄉局表示,接受容移的基地嚴格限制周邊一定要有8米以上道路,基地面積也由最少300平方公尺擴大為500平方公尺,鼓勵申請人優先移轉公園、廣場、兒童遊樂場、體育場、綠地等五種公共設施用地,協助政府加速開闢公共設施,改善都市公共環境。

城鄉局強調,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修正案,經過半年以上的緩衝期,新規定預計可於明年7月1 日正式實施,審查流程也併同修正由3階段改為2階段,將更加簡政便民。

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房地消息 》房市低迷,台中不動產公會提5大建議

房市買氣低迷,建商無不叫苦連天,推案紛紛遞延或暫緩!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魏嘉銘日前在「第13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全面解禁、房貸利率維持低檔、降低房屋稅、暫緩今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調幅等5大建議,籲請政府「救房市」。

魏嘉銘指出,景氣低迷,加上房地合一新稅制明年即將上路,購屋者對房市觀望意味濃厚,造成不動產交易自今年6月起「急凍」至今,籲請中央應儘速全面解禁「選擇性信用管制」,且應提高對首購族和換屋族貸款成數,房貸利率應維持低檔,減輕自備款壓力。

魏嘉銘認為,為了導正「產置海外、債留台灣」的不合理現象,應該提出有效吸引海外資金回流的政策。他也建議政府,在國內經濟條件不佳及民眾購屋信心不足情況下,應全面重新考量房屋稅合理持有稅基的問題,「唯有解決目前房屋持有稅過高的問題,才是振興房市當務之急」。(工商時報)

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土地開發 》競價收購取得中、永和都市計畫範圍內瓦磘溝綠地用地採購案

瓦磘溝蜿蜒流經新北市所轄中和區與永和區,主流段、北支流段及南支流段多位於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綠帶範圍內,多屬私有土地,往常因受限沿線土地取得不易,歷年來僅辦理瓶頸段改善及老舊護岸修復,市府為因應民意對於瓦磘溝整治及開闢公園綠地之殷切期望,編列102、103年度共15億元預算,以「競價收購」方式,期望以最少預算,取得較多土地。
本府水利局已於本(103)年度1月及5月分別辦理2次公開招標,預計取得土地63筆,面積約7,000㎡,目前就已取得整筆持分土地進行簡易綠美化工程規劃中,將能提供民眾更多的綠地空間,並增加保水防汛功能。
由於上開兩次公開招標已獲得成效,本局預計將於本(103)年8月續辦第3次競價收購公開招標,持續推動瓦磘溝沿岸地區公共建設,提升整體生活環境品質。

+政府機關 》新制第三類謄本

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本(104)年2月2日起施行生效,屆時土地登記謄本將分為三類實施,該新制謄本將原有爭議之第二類謄本予以修正,即不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

四、本法條第三項之利害關係人申請資格、範圍及應檢附之 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共有不動產處分、 變更或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 共有人:得申請同一地(建)號之他共有人之謄本, 並檢附切結書或契約書正本。但區分所有建物之基 地為共有者,不適用之。

(二)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八百二十四條第 一項規定請求分割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得申請同 一地(建)號之他共有人之謄本,並檢附切結書正 本。但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為共有者,不適用之。

(三)依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二、第九百十九條或土地 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出賣基地或房屋之所有權人: 基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建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 典權人之謄本,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正本;房屋所有 權人,得申請基地所有權人之謄本,並檢附最近一 期之房屋稅繳款書、稅籍證明或設籍之戶籍證明文 件等及買賣契約書正本。但房屋已辦理登記者,僅 檢附買賣契約書正本。

(四)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出售耕地之所有權人: 得申請同一地號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所有權人 之謄本,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正本。

(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得申 請同一公寓大廈所有權人之謄本,並檢附主管機關 同意備查文件(有註明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者)及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正本,於申請書並應載明執行之法令依據。

(六)都市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都市更新籌備會(小組) 代表人或(預定)實施者:得申請同一更新單元範 圍內及其毗鄰土地之所有權人之謄本,並依下列規 定辦理: 3 1.所有權人:檢附擬劃定或已劃定更新單元內土地 及建物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數均超過十分之一之 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所持有土地及建物面積均超過 總登記面積十分之一之所有權人同意書(載明更 新單元範圍、土地及建物登記面積及全體土地及 建物所有權人數)。 2.都市更新籌備會(小組)代表人:檢附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核准籌組文件正本,並載明更新單 元範圍。 3.都市更新(預定)實施者:檢附受各級主管機關 委託之委託書、都市更新會立案證書、都市更新 事業概要核准文件(有註明預定實施者)或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文件正本,並載明更新單元範 圍。

(七)債權人:得申請債務人之謄本,並檢附法院核發之 債權憑證正本。但已設定抵押權者,免附債權憑證 正本。

(八)訴訟繫屬中之當事人:得申請相對人之謄本,並檢 附法院發給已起訴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九)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登記機關認定具有法律 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者:得申請 相對人之謄本,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前項利害關係人得向任一登記機關臨櫃提出申請,並於 申請書載明所繫利害關係或法律依據。

第一項利害關係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之正本,於查驗後發 還,並影印或掃描附案;無法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者,得 於申請書內切結事由,並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申請之。

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

+房地消息 》不講場面話,建商:重回SARS盤整期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整理報導
「黃金10年」告終,過去大賺百億元的建商,陸續出現虧損財報,專家透露,雖然建商嘴上喊著「最多跌5%」,但私底下已有共識,目前房市已重回SARS下跌盤整期,3~4年內都不會好。

倪子仁透露,不少建商認為台灣房市已進入如同SARS時期的下跌盤整期。(翻攝自Google Map)

「建商口袋深」,長虹建設董事長李文造接受經濟日報採訪時表示,雖然目前房市下跌盤整,但因為台灣仍處低利率政策,因此建商沒有必要自降身價求售,早有抗寒準備。

不過建商銀彈再多,也有彈盡援絕的時候,好房網雜誌社長倪子仁在其臉書中彙整建商財報,發現不少大型建商已出現少賺、賠錢的狀況,以2015上半年稅後損益觀察,日勝生、鄉林建設,都出現虧損2億5千萬元以上金額,去年整年大賺101億元的興富發建設,在今年上半季只有24億元的表現,更在第2季中虧損3億多元,已然成為房市警訊。

究竟建商還能撐多久?倪子仁在年代新聞台《年代向錢看》中透露,雖然不少建商對媒體表示「最多跌5%」,但其實多半受限於股東、護盤壓力,建商私下透露,目前台灣房市已然重回SARS下跌盤整期,3~4年內都不會好。

至於哪些建商會最先「斷頭」?倪子仁表示,只要看過去哪家建設在桃園青埔等重劃區推案最多、投資客加碼衝最高價,就能知道誰最有斷頭危機。

建商2015H1稅後損益表。(翻攝自倪子仁Facebook粉絲頁)

2015年9月5日 星期六

+政府機關 》林口新市鎮再出發─林口特定區計畫40周年,都市發展歷程與展望論壇成果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於103年10月31日共同主辦「林口特定區計畫40周年都市發展歷程與展望論壇:區域發展與地方再生」,會中邀請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蔡勳雄副董事長與國家發展委員會黃萬翔副主任委員、內政部林慈玲次長、新北市及桃園縣政府副首長,以及產官學界重量級專業人士,進行經驗交流及共同討論。
林口特定區計畫歷經40年發展,已然成為大臺北地區中重要的一環,周邊亦有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臺北港特定區、桃園國際機場捷運及新北影視城等重大發展計畫。未來林口特定區掌握長庚醫院、醫療園區資源,可望結合平價合宜住宅、國宅等中價位住宅資源,發展成為長青、醫療、健康照護產業集聚的優質宜居城市,後續發展潛力無窮。
今日論壇從國土發展談起,綜觀我國國土發展與新市鎮計畫之開發過程,漸進式的討論北台區域發展與林口特定區發展定位。首先,內政部林慈玲次長從國土發展的思維出發,表示林口特定區產業定位未來應適度與周邊重大開發計畫分工,以合作代替競爭,達到相輔相成;國家發展委員會黃萬翔副主委也同樣指出跨域整合的重要性,並且期許林口特定區成為一個具備自我覺知問題、解決問題以及創新能力的智慧城市;桃園縣黃宏斌副縣長則表示規劃與開發兩者應同步進行,隨時監控、即時調整;新北市高宗正副市長則強調由於林口特定區環境與交通條件已大幅改善,未來將成為更具有包容性、創造力的宜居城市;交通大學馮正民教授提出未來都市規劃的趨勢應該要結合「3I1R」-智慧(Intelligent)、包容性 (Inclusive)、創新(Innovative)以及耐韌性(Resilience);最後,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蔡勳雄副董事長進一步總結,由於林口特定區跨越了桃園與新北兩個行政區,因此政府應該建立強而有力的跨域治理協商平台,協調資源分配和吸引產業投資,以促進林口特定區未來發展。
最後,有關林口特定區之未來發展願景,與會各專業學者提出將整合海、陸、空交通條件優勢,建立北台陸海空運黃金三角帶,配合周邊各大重要計畫發展,導入物流倉儲、影視媒體、高科技等相關產業,且結合現有長庚醫療園區、生技園區等豐富資源,塑造林口當地為優質生活圈區域,透過未來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縫合新北市與未來即將升格的桃園縣地區,促使林口特定區成為帶動北台都會區再發展的引擎。
發 言 人:黃明塏 副分署長
聯絡電話:02-2772-1350#202
單位主管:呂瓊志 課長
聯絡電話:02-2772-1350#321
發稿單位:更新開發課

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房地消息 》房地合一課稅

房地合一課稅是指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房地合一」用意在使房產買賣能夠劃一屬於增值利益部分的課稅方式,取代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交易利得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制,進而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的目的。

房地合一稅制取代現行土地與房屋稅分離課徵的雙軌制,且擬定自用住宅與長期持有者有減徵優惠。房地合一稅已於2015年6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訂於2016年1月1日實施。

房地合一稅
非自用住宅所得稅稅基房屋+土地實際售價-取得土地成本-土地漲價數額境內居住者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並買出持有期間<1年,稅率45%持有期間1~2年,稅率35%持有期間2~10年,稅率20%持有期間>10年,稅率15%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於2016年1月1日以後買出持有期間<2年,稅率35%持有期間>2年,按現制課稅,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課稅財產交易所得稅例外條款(防錯殺條款)

1.非自願性(離職、非自願離職)因素2年內出售,稅率20%
2.合建分售於2年內完成,稅率20%
3.繼承與受遺產贈與取得房屋者,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非境內居住者
(外國人)稅率持有期間<1年,稅率45%持有期間>1年,稅率35%自用住宅免稅條款條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做為出租與營業使用者稅率1.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
2.獲利400萬元以上,稅率10%限制六年內限使用一次換屋退稅(重購換屋者)重購價格高(等)於出售價(小換大)全額退稅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大換小)比例退稅營利事業單位稅率本國企業17%,併入營所稅結算申報外(陸)資企業持有期間<1年,稅率45%持有期間>1年,稅率35%日出時間2016年1月1日後取得適用;2014年1月2日取得且持有未滿2年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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