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防災重點地區有望加速重建推動!有鑒於2016年2月6日強震造成嚴重災害,新北市府為強化都市防災功能,將防災型都更概念整合容積移轉操作機制,未來「簡易都更地區」及「一般都更地區」將鬆綁特定申請要件,以促成小基地加速整合,同時也鼓勵申請人優先捐贈市府列管消防救災通道範圍內之土地,協助政府打通防救災動線,新法將於2016年7月1日正式上路。
朱立倫市長表示透過本次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正,可加速進行新北市防災型都更及簡易都更,這是民眾所期待,也希望透過分階段實施,讓更多單位、團體及個人了解相關規定的修訂,讓新北市都市發展更有願景。
城鄉發展局局長邱敬斌表示,有鑑於2016年台南強震災害,新北市提出「防災型都更7大行動方案」,其中「縮減程序、鬆綁法令加速簡易都更」、「防災道路與避難點優先取得」2項行動方案,將輔以容積移轉機制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依新北市現行規定,接受基地須面臨8公尺以上道路方得申請容積移轉,但因新北市老舊地區過去多面臨8米以下道路,為增加新北市亟待重建或建物有危險之虞地區整合重建誘因,未來「簡易都更地區」及「一般都更地區」面臨道路寬度如在6公尺以上,經消防公安檢討無虞,得申請容積移轉。
另外,若前述地區基地內之建物經認定有危險之虞需拆除重建者,將不受基地面積及面臨道路寬度限制,惟為避免消防救災及交通負荷,仍以申請移入基準容積15%之量體為上限。
邱敬斌局長表示,這次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正早先已於2015年9月24日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次廣納各界意見並加入防災型都更概念,於2016年4月28日再經委員會確認,期望藉由新法之推動,加強都市防災效能並加速都市更新,另為避免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周邊產生之開發衝擊,修訂容積移轉之審查評估標準,以確保環境品質,達到都市環境合理發展的目標。
考量修正條文涉及相關申請人權益及目前整合中之案件,故後續將分為三階段實施。其中為推動及加速防災都更及簡易都更,將於2016年7月1日率先實施;另涉及調整山坡地容移上限及容移評定原則之條文則訂於2017年7月1日實施;最後,涉及未開闢道路用地需全持分移轉訂於2018年7月1日實施。
朱立倫市長表示透過本次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正,可加速進行新北市防災型都更及簡易都更,這是民眾所期待,也希望透過分階段實施,讓更多單位、團體及個人了解相關規定的修訂,讓新北市都市發展更有願景。
城鄉發展局局長邱敬斌表示,有鑑於2016年台南強震災害,新北市提出「防災型都更7大行動方案」,其中「縮減程序、鬆綁法令加速簡易都更」、「防災道路與避難點優先取得」2項行動方案,將輔以容積移轉機制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依新北市現行規定,接受基地須面臨8公尺以上道路方得申請容積移轉,但因新北市老舊地區過去多面臨8米以下道路,為增加新北市亟待重建或建物有危險之虞地區整合重建誘因,未來「簡易都更地區」及「一般都更地區」面臨道路寬度如在6公尺以上,經消防公安檢討無虞,得申請容積移轉。
另外,若前述地區基地內之建物經認定有危險之虞需拆除重建者,將不受基地面積及面臨道路寬度限制,惟為避免消防救災及交通負荷,仍以申請移入基準容積15%之量體為上限。
邱敬斌局長表示,這次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正早先已於2015年9月24日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次廣納各界意見並加入防災型都更概念,於2016年4月28日再經委員會確認,期望藉由新法之推動,加強都市防災效能並加速都市更新,另為避免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周邊產生之開發衝擊,修訂容積移轉之審查評估標準,以確保環境品質,達到都市環境合理發展的目標。
考量修正條文涉及相關申請人權益及目前整合中之案件,故後續將分為三階段實施。其中為推動及加速防災都更及簡易都更,將於2016年7月1日率先實施;另涉及調整山坡地容移上限及容移評定原則之條文則訂於2017年7月1日實施;最後,涉及未開闢道路用地需全持分移轉訂於2018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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