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積極回應各界對政府資訊公開及落實民眾參與之需求,並兼顧會議順利進行與秩序維持原則,營建署表示,內政部於2017年8月24日發布「內政部國土空間計畫審議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統一規定該部相關計畫審議會議及委員會之會議及會場管理事宜,並取代原內政部各該委員會及審議會所訂定之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
營建署表示,「內政部國土空間計畫審議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統一適用之內政部各委員會及審議會議,包括: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重要濕地審議小組、海岸管理審議會,並包括未來依據國土計畫法成立之國土計畫審議會,將可避免因不同會議而有差別規定之情形。
同時因應近年日益擴大之民眾參與需求,「內政部國土空間計畫審議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亦擴大參與審議之管道及人數,除維持原有以書面、電子、口頭、現場報名之申請列席發言方式,並配合內政部「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所提供之民眾線上申請列席會議陳述意見功能,將得申請列席發言之人數可視案情需要,調整為10至20人。
又針對民眾會議資訊公開之訴求,「內政部國土空間計畫審議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並明訂列席人員(如媒體、申請發言之民眾等)得攝影、錄影或錄音,惟為避免影響與會人員權利或會場秩序,仍應遵守相關規定。
營建署表示,內政部相關委員會及審議會所審查之案件,多與民眾權利息息相關,希望透過「內政部國土空間計畫審議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之訂定,積極回應民間訴求,使會議過程更加透明開放,建立更有效率之溝通平台。該要點完整之條文規定,可至營建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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