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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e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容積不管制不可能有公眾利益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內都會區容積率規範實施多年,然而城鄉發展亂象並沒有改善多少,主要原因就是容積移轉或獎勵制度仍浮濫,而且事後還缺乏監督。有鑑於,此內政部原本將在今年實施所謂的容積獎勵上限管制(都市更新區50%一般區域20%);不過根據25日報導,因為業者要求,已確定將延至後年(104年7月)才實施。 
對此,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實在無法理解。因為公佈此變革也已有一段時間,等於業者已獲得一定緩衝時間,但現在憑業者一面之詞,就再延後兩年?那麼試問,有關現行容積制度執行不彰所產生由來已久的亂象,官方做改善,難道也要緩衝期? 
容積移轉獎勵形成的亂象,這幾年比比皆是;如開放空間根本沒開放,應開放公眾使甕的停車位變成私用,甚至挪做公設空間,原本設為中低密度開發的新興區域變成開發密度過高,基礎建設變得不足等等。以上種種皆說明,容積移轉獎勵政策,完全失掉原本精神或意義。
至於建商全聯會理事長吳寶田所提,會讓政府平抑房價的『美意』破功的說法,住展企研室不能認同。過去中央地方給出許多容積獎勵,也沒看到房價因此變得合理或更平易近人,甚至還依然非理性飆漲。造成近年房價飆漲的原因複雜,但純粹從結果來看,就算給予(開發商)容積獎勵或移轉,樓地板面積或銷售戶數增加,建商也沒有因此降低價格。
然唯一確定的是,吳寶田警告的搶照潮,一定會發生。根據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觀察,過去雙北市、桃園實施容積率管制前,也都出現過類似情況。而且根據住展企研室實際觀察,目前地方政府建照申請核發更嚴謹,也難怪業者會要求兩年緩衝期。 
總之,業者要求延緩容積獎勵上限新規上路,純粹是在商言商(與既得利益衝突),更和房價漲跌無直接關係;然政府決策施政,不應以相同理由為之,因為容積為公共財,理應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先。現在設獎勵上限,不過是最起碼的標準而已,離真正的嚴格管控及審核還有一大段距離。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絕非反對容積獎勵,在基本的總量上限之下,確實可根據建設進步的情況彈性調整;然而如果沒有適當的管控、任其失控,則絕對無關公共利益,而且還會適得其反。
因此呼籲,應盡速讓容積獎勵上限管制上路,相關單位還應針對容獎或移轉訂定更嚴的規範,規定要有適足的對價關係,比如給予容積,就必須規劃釋出一定比例開放空間或取得綠建築標章等,這樣才真正符合所謂公共利益,也才有助改善城市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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