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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1.道路用地

投資客或者建商為何想要買賣道路用地的原因是因為"容積移轉"。道路用地的價格因地區性的需求而價格不一,買賣之前必須要排除佔用物才使可以作為捐贈使用。

2.容積移轉

簡單來說就是一塊建地在建照前必須考慮到其接受基地需要多少公告現值的道路用地,建商必須向開發公司或者地主購買足夠的道路來增加其容積換取更大的空間和利潤。

3.區段徵收

政府基於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加以規劃整理後重新發還給原地主,領回土地比市地重劃多。

4.市地重劃

土地有分為政府辦理或者地主自己辦理重劃,政府會排定優先順序,將都市計畫土地一區一區的依照規劃重新整理與改造,而這動作就是我們所說的市地重劃,而人民自行辦理有獎勵。

5.農林旱建

土地有分為都市計畫和非都市計畫,很多土地都是依舊政府機關的使用分區來區分土地的總類,從政府的分區來區分土地的使用價值,各種類別土地都因為地區性質的法令問題而有所不同的開發。

6.地籍清理

辦理清查公告之「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權利人逾期未申報或申請登記之土地。

7.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讓老房子透過整合重建、整建、維護而翻新的計畫,可以讓房屋符合現代化的社會需求,市容更美麗,也更能提升都市整體的生活品質與機能,就像是城市面貌再生的種子,能讓整個城市的美力再進化。

8.專業代書

由於不動產過戶金額龐大,不同案情辦理方式也就不一樣,且所涉及的相關法規或是稅費也差異,一般民眾都是支付代辦費委由代書協助辦理,一來輕鬆省事,而且可以取得合法節稅的相關資訊,確保自己應有的權益。

9.稅務規劃

各種個人及家族稅務規劃,國內企業租稅諮詢、規劃與執行,投資及購併之稅務諮詢,投資規畫和土地節稅方面諮詢,「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想要少繳點稅,就必需多了解一些稅法的規定。

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稅務新聞 》房地合一課稅上路,奢侈稅退場?

為抑制大量資源及資金投入房地產市場造成房價高漲的炒房風氣,中央研究院日前提出《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建議將房地稅合一與實價課稅。財政部也預告,房地合一就是要實價課稅,日後將朝不修土增稅的前提之下,把房地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目前國內不動產稅負分成「交易」、「持有」稅等二大類。交易部分,土地和房屋分開,土地依土地公告現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申報課徵土增稅,房屋通常則依評定現值課徵契稅;持有的部分房屋依評定價值課徵房屋稅,地價稅則依公告地價課徵。

房地分離的課徵制度,造成台灣不動產「一地三價」現象,包括房屋稅、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須分別依據政府公告的評定現值、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課稅,且三種價格均非實價,偏離市價水準甚遠,實無法真實反映稅負。
我國實價登錄制度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也累積一定資訊數量,「房地合一」與「實價課稅」的時機已經成熟。

破除「一地三價」怪象
所謂不動產之交易,必定有「交易價格」,也就是所謂的「實價」。因此,以交易價格為課稅基礎,應該不是問題。
根據現行之法律規定,不動產之交易所得,屬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七類的財產交易所得;其所得額之計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一切改良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即所稱之的「實價」。

至於為何不動產之交易所得會產生不依「實價」課稅的問題,則因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六款之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其交易所得免稅。換句話說,不動產之交易所得被分割為土地交易所得和房屋交易所得,分別課徵土地增值稅,或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且其計算基礎分別為公告現值和標準價格。

因此,造成台灣的不動產形成「一地三價」怪象,包括房屋稅、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須分別依據政府公告的評定現值、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課稅。三種價格均非實價,粗估約佔市價比重二至八成。

房地合一指的是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其用意是希望房產買賣能夠合一為增值利益的課稅方式,取代目前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交易利得可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課制,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的目的。

遏止炒房,奢侈稅只是手段非目的
未來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之後,另外一個焦點是在「特銷稅」存廢問題,目前政府所實施「奢侈稅」就是特銷稅的一種,主張廢除者認為從房地市場發展考量,由於房產交易已採取實價課徵所得稅,奢侈稅將使房產總稅負過重。

至於就避免房市炒作的立場來說,有人主張略作調整,例如修正之奢侈稅可將短期交易所得稅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並調降土增稅,也就是將短期交易轉型為所得稅,邁向實質課稅與更公平的原則。

由於特銷稅的立法本在遏止短期炒作房價,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未來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之後,若兩稅並存,恐會使房產稅負有過重之嫌,甚至波及誤觸稅務地雷民眾,似宜考慮退場。

連世昌 學經歷:中國北京對外經貿大學法學博士、東吳碩專班財經法律組、輔大法學碩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現職:執業律師、東吳大學民商法教師、新北市政府勞資調解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著作:《房地產交易的關鍵報告:破解房產交易常見的6大法律問題》《未竟的遺願》《房地買賣仲介三贏法律策略》《代銷‧仲介紅不讓》(合著)/《房地買賣風險法律控管》《商事法》

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房地消息 》土地謄本不得公開住址,反而更擾民?

好房News記者吳慧禎/整理報導
為保護民眾個資,內政部日前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住址資料,但這項新規定除了讓房仲恐怕得地毯式一一拜訪民眾蒐集資料,對於購屋者來說,若想事先知道想買的物件有沒有土地糾紛、超貸情況,在新規定下恐怕權益也將受到影響。

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兩類,其中第二類謄本將屋主的完整住址資料公開,提供任何人申請,卻有仲介就藉機到登記的住址拜訪所有權人、打電話騷擾,並進一步請求其同意出售房屋,令民眾生活受到干擾。因此,為配合個資法上路,內政部於27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條文,未來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屋主的完整住址資料,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

這項修正可是大大影響民眾及房仲業者使用謄本的習慣,儘管內政部指出,目前有77%受訪民眾表示不贊同地政機關主動將所有權人完整住址資料公開,但對有購屋需求的民眾而言,若想事先知道想買的物件有沒有土地糾紛、超貸情況,在未來新制的規定下,這項權益也將受到影響。

更何況,對仲介來說,未來尋找屋主的難度將大幅提升,目前房仲多半自律晚上9點過後不利用資料拜訪民眾,但如今新制出爐,業者恐怕會在正式上路前大量搜集謄本建檔,未來再以此資料一一拜訪,屆時擾民的機率也不見得會減少。

此外,外界還擔憂新法將使房市資訊更不透明化,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就在中國時報報導中指出,目前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謄本資訊幾乎公開透明,但國內卻是關起門來,直批內政部「想做對的事,卻變成錯的決策」!除了要求應以「公開為原則,申請隱藏為例外」,李同榮更提醒,未來如何避免不肖業者將個資轉賣牟利,反倒也成了需要思考的議題!

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房市新聞 》政院拍板,擴大房地合一免稅

政院拍板,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自用住宅不限一屋,但售價4,000萬元以內的房產,交易利得可享免稅;為抑制短期炒房,持有未及二年的房產將採差別稅率,初步訂為20%以上。

行政院確定如期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改革案,財政部預定將在明(12)日由部長張盛和對外宣布課稅方案,農曆年後修法條文即會送交行政院審查,趕在上半年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實施。

財政部昨天二度向行政院長毛治國簡報「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稅制規劃案,會中做成多項重大決議,房地合一仍將選擇「最輕稅版本」,但轉以「炒房重、自住輕」的方向做為改革訴求。

在課徵稅率部分,營利事業及個人出售房產,確定採取單一稅率17%,但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同步退場,另訂個人短期買賣房產的差別稅率,初步至少20%以上,並可能依照巢運等公民團體要求訂為30%,藉以回應外界對投機炒房應課重稅的訴求。

爭議較大的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由於行政院堅持房地合一課稅改革案,要以保障最大多數自用住宅為原則,財政部原訂一戶一屋、售價2,000萬元以下才得享免稅的主張已被推翻,自用住宅在特定條件下,不再以一戶為限,出售價格低於4,000萬元者,即可享有免稅。

據指出,自用住宅雖不限一屋免稅,但會訂有出售次數與期間限制,例如,五年內僅能出售一戶自用住宅享有免稅,且需符合設籍、自用與售價不超過4,000萬元等條件,其出售利得不論高低,均排除課稅。

房地合一課稅的施行年度預定為2016年,但納入實價課稅範圍的房產交易,則不會溯及既往,「日出條款」將會保留。

財政部原訂僅限新法生效前五年取得的房產,新法生效後出售,才需按實價課稅,行政院認為,溯及既往的時間長短,應再與國民黨團溝通,未來由立院決定。

95%自住宅 都適用
房地合一課稅新版出爐,自用住宅成唯一贏家,全台約有95%的自住房屋,未來出售時,不必再繳交易利得稅;少數課稅房屋,經由重購退稅優惠,亦可免除稅負負擔。

財政部昨(10)日向行政院簡報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修正版本,出售房產如屬自用住宅,將可排除課稅。不過,自用住宅售價須低於4,000萬元,且應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做自用住宅使用。

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未來出售時,因為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制度並未廢除,仍需繳交土地部分的土地增值稅,但是房地合一制之下,合併房屋及土地售價後,扣除土地漲價數額部分的增值利得,完全不必再繳納所得稅。目前,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部分免課所得稅,房屋則有財產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國內有95%的自用住宅,售價在3,000萬元以下。

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房市新聞 》住宅使用執照,去年大增6.3%

桃市新增供給量最多,高市突破萬戶,成長近40%

內政部最新統計,去年全台住宅使用執照數量創六年新高、達91,883戶、年增6.3%,其中桃園市16,040戶,是去年新增供給量最多的地區;高雄年增近四成,是供給量成長最多的都會區。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從2010年起建築執照數量快速增加,2011年、2012年建照數都逾9萬戶,2014年更爆出12.4萬戶大量。從建築完工核發數量可發現,經過二、三年施工期後,新建案陸續完工,推升使用執照數量緩步增加,房市邁入交屋高峰期。

去年全台使用執照核發量達91,883戶,年增6.3%,其中桃園在青埔重劃區、桃園市等完工建案增加,使用執照核發量高達16,040戶、年增率達20.1%。高雄去年使照核發量突破萬戶、達11,629戶,供給較前年大增39.9%,成為全台成長率最高的都會區。主要都會區中,新北市量縮13.47%,台北市量縮5.37%,使照核發量分別是13,919戶、5,200戶。台中、高雄、宜蘭、桃園等地則都比去年多出不少。

+土地開發 》《算一算》容獎限縮 建商少賺很多

今年7月起,除都市更新地區的容積獎勵總上限為50%,海砂屋、輻射屋總上限為30%外,其他地區總上限一律從30%下調至20%。

舉例來說,某建案的容積率為225%,過去因各項容積獎勵措施增加容積,且無容積累計上限規定,最終累計可興建的容積率可能翻倍到450%,從原1坪土地可蓋2.25坪,因容獎可蓋到4.5坪,1坪土地可多蓋2.25坪。

但7月起,一般建案容獎累計上限最高20%,假設容積率同樣為225%,7月後,即便申請到各項容積獎勵,累計也只能增加容積率上限20%,估算約270%,一坪僅能多蓋0.45坪,等於「少賺」1.8坪;若該案在北市,每坪房價80萬元,相當於1坪少賺144萬元。(記者徐義平)

2015年2月8日 星期日

+房市訊息 》FB行銷!居間聯絡或介紹不動產物件,裁處罰鍰10萬

日前有民眾因未經申請許可經營不動產經紀業務,於Facebook社群網站刊載介紹多筆特定不動產物件,並留有其個人資料作為聯絡窗口,遭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以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新台幣(下同)10萬元罰鍰。該民眾不服,提起訴願,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地政局處分並無違法不當,駁回訴願。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5條第1項、第7條第1項及第32條第1項規定,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依法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其中「仲介業務」係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所謂居間包括了報告訂約機會之報告居間與訂約之媒介居間。因此,即便未收取任何報酬,但只要有提供不特定多數人有關特定不動產物件之資訊或居間報告訂約機會等行為,就可能觸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而受罰,不可不慎。

因此,法務局特別提醒,居間聯絡或介紹不動產應留意法令規定,否則一旦違法遭受處罰,將得不償失。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