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租賃雙方權益,打造和諧租屋市場,內政部於105年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簡稱房屋定型化契約)及其契約書範本,去年(107)更進一步將涉及租賃雙方的重要權利義務(如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修繕責任及費用負擔之約定等),納入「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以下簡稱住宅租賃契約)。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房屋定型化契約適用於多次出租的「職業房東」;住宅租賃契約適用對象是「第一次出租或偶一出租者」。
內政部希望透過修改規定,讓兩條契約之內容一致,如此一來不論是職業房東還是新手房東、偶一出租者都必須依照規定和房客簽訂契約。
新制住宅租賃契約上路 大多房東還在用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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