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認為參加…………
市地重劃分回的土地比較多? 區段徵收分回的土地比較少?
其實這兩者,土地的分配概念完全不一樣
1. 市地重劃是扣除抵費地,抵費的就是抵重劃費用,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限),是以共同開發的概念,用土地去支付開發費用,市地重劃所有的地主領回的土地,原則上最少是總面積的55%。除非開發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與私有土地總面積達半數以上同意。注意一下,很多人以為我的土地是100坪,參加重劃是分回土地55坪,這概念是錯的,分回土地是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的,換句話說,是把100坪的土地先計算地價,再依各所有權人地價的高低去分配,所以很可能是高或低於55坪。
2. 區段徵收是國家把某一區的土地全部拿走,重新整理開發,但開發利益土地原所有權人卻不能同享,這很不公平,所以就給原土地所有權人一個機會,讓他們可以申請抵價地,抵付所有權人應該拿的徵收補償地價,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換句話說,所有的地主領回的土地,原則上最少是總面積的40%。
至於各土地所有權人的分配比例,還是一樣依照地價的高低去分配。不過若是選擇分錢的話,通常區段徵收作價都很低,因為還沒開發完成,是用開發前的土地價格計算,所以很少人會選擇領錢,除非可分配的面積太小,例如,地主計算下來可分15坪土地,可是開發後可分得土地最小單位是30坪,地主可以去找別人一合併申請,登記下來就是持分土地,如果在期限內沒找到人合併,就只好領錢走人。
3. 區段徵收地主領回土地不按原位置分配,而是統籌抽籤決定,因此政府所剩留之土地可以集中大規模利用。市地重劃地主領回土地按原位次分配,因此重劃後政府所剩留之抵費地零散,無法大規模使用。
4. 區段徵收之舉辦主體限於政府機關。市地重劃則可分為政府的公辦重劃與私人的自辦重劃。
5. 區段徵收免徵土地增值稅,市地重劃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上兩者有差,假設農地原來價格是500元,區段徵收後分到土地的地價是30,000元,出售時地價是50,000元,那就是以5萬減3萬去計算漲價總數額,來計算土地增值稅,而市地重劃是以5萬減500元去計算漲價總數額,來計算土地增值稅,所以兩者在土地增值稅的核課來說,應該是區段徵收比較好,順帶一提兩者開發方式,在開發完成後發回土地,第一次移轉都可以減徵40%(打六折)的土地增值稅。
6. 重劃與徵收的強制力也不太一樣,市地重劃還有反抗的餘地(在公告期間內,重劃地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地區土地總面積半數者,表示反對時,主管機關應予調處,並參酌反對理由,修訂市地重劃計畫書,重行報請核定,並依其核定結果公告實施。)以上條文要看仔細,沒有"私有"兩個字,若重劃區內公有土地很多,可能過不了關,但也聊勝於無,而區段徵收沒有反抗條款,記住:徵收=強制收購人民土地。
民眾雖在乎領回多少,卻忽略稅賦與其他的條件,民國86年我在中平里當鄰長,里長是大地主,聊到他們家2000坪大公園未徵收這件事,他很清楚告訴我,他寧願被徵收,公告現值頗高,加成後的地價也不比市價差多少,最重要的是不用繳土地增值稅,在抗爭的時候,可能也要去思考『能領回多少』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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